学校应当将学生欺凌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信息,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撰稿人:管理员 来源:党政办公室)
]]>11月17日上午,学校保卫处联合执法部门以强有力的措施整治校外自行车停放问题,规范自行车停放至校内指定位置,并对其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对部分不听劝阻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学校要求每位学生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好校园周边环境和良好秩序。
? 下一步保卫处将持续推进督查检查力度,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展示省级文明校园的良好风貌。?
(撰稿:李媛媛 审核:杨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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